因债务人资不抵债,向执行法院提请参与分配被县市两级法院驳回。经省高院执行监督程序撤销了县市两级法院的错误裁定,并要求立案重审。但在此期间,执行法院将所涉财产执行给了被申请人,我可以申请执行回转吗?
15天前在您的情况下,您可以通过以下步骤来申请执行回转。 联系原执行法院并了解案件状态和是否已经作出判决。 根据法律规定,如果被执行人在执行过程中已取得财产,您可以向法院提出执行回转请求。具体来说,您需要提供以下文件。 -有效的身份证明; -执行依据或判决书副本; -执行中止证明或者停止执行证明。 如果执行法院同意执行回转,请按照法院的要求提交相关材料,并等待法院的最终决定。 在整个过程中,您可以随时与执行法院保持联系,了解案件进展情况,并及时处理可能遇到的问题。 请注意,以上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情况需根据当地法律法规及实际情况进行分析。如有疑问,请咨询专业的法律人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