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条中明确指出财产都归男方所有,女方自愿放弃,离婚前我居住在丈母娘分的廉租房内,家用电器,生活用品,厨房用具,空调电视冰箱是父母在我搬进去以后又给我买的,现在离婚了,这些东西我能拿回来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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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你父母给你买的就是你的或是你父母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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