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我朋友之前在一家汽车4s店工作,2009年上班,2013年不干了,期间公司没有与我朋友签订劳动合同。到2016年公司给我朋友打电话说他在公司上班期间接待的车辆有未给财务结算的,在公司电脑系统里他的名下挂着,金额3万多,要让我朋友交这笔费用,现在发了律师函,该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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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有约定按照约定处理,无约定建议协商解决或直接向法院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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