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区单元楼内走廊放气阀漏水业主找到物业,物业给供热公司打热线电话要求来处理。从下午3点一直到下午六点多。供热公司才来人关闭阀门,在此期间,由于没有及时关闭阀门。造成住户屋里被侵泡,造成损失,这个责任由谁来承担?
2017-12-10 16:04如果不是楼下人为造成的渗漏水,都是楼上责任,楼上有责任维修到不再漏水到楼下及赔偿楼下相应的损失。经双方协调不合时,可以到到法院提起民事损害赔偿诉讼由法院鉴定受损程度并予以判定; 依据《民法通则》第83条:给相邻方造成妨碍或者损失的,应当停止侵害,排除妨碍,赔偿损失。假若相邻方不履行法院的判决,受损方可自请施工队从楼下维修,发生的费用可向法院提出要求楼上业主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