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于10月19日晚上7点被公干机关带进川沙派出所。涉嫌吸毒。而进去验了尿。但是没查出有吸过毒。最后警方意思要第二天验我的毛发dna。到了第二天查了后查出有吸食过冰毒。于是判了我取保候审。最后于10月20号10点多放我出去了。但是我问了规定我20号交保证金。我说这个已经来不及了。他们意思说不要紧的。最后又补了一张行政处罚决定书给我。罚款500。之后我于10月23日去指定农业银行去交钱。结果银行表示这个单子上面没有对方账户无法交这1000块的保证金。走的时候我也不知道是哪个警官并且电话也没留给我。我咨询了很多人。都说这个取保候审不对。并且上面也没写到什么罪。那请问我这个钱怎么交?不交会怎么样?
2025-02-11 17:25您好,根据法律规定,取保候审是一种刑事强制措施,适用于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您的案件中,您已被依法采取了取保候审措施。 关于缴纳保证金的问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取保候审期间需要缴纳一定数额的保证金,并由公安机关负责保管。如果在取保候审期间违反法律规定,可能被解除取保候审或增加新的处罚。 对于您未能按时缴纳保证金的情况,建议尽快与办案机关联系,了解具体原因并寻求解决办法。同时,您可以考虑聘请律师协助处理相关事宜,以确保自己的合法权益得到保护。 请注意,以上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情况应依据法律法规及当地司法机关的具体规定为准。希望您能够及时解决问题,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