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我想咨询欠款问题,我是原某私人铁路一线管理职员,在在接手时原管理人员为公司欠下4900元(该欠款为车站食堂采购费用),接手时我的上级主管领导说按公司的伙食费一点点还,公司不久后不在下发伙食费,由公司统一管理食堂,由公司食堂统一采购,剩余伙食费2300元,我在职期间已经先还了,剩余2600元,公司不认账,我也已经辞职了,我想帮债主追回欠款,公司想尽办法推脱,然而债主要起诉我,想咨询一下我该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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搜集能够证明债务关系存在的证据(如借条、转款记录等)及债务人的基本信息资料后,在两年的诉讼时效期内,向法院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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