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于2013年1月4日领取结婚证。之后购买上海房子60平共183万,由女方家出首付56万。2013年4月27日拿到产证,上面只写了我(女方)一个人的名字。房贷由男女双方共同还贷,公积金加商业贷款,男女还贷出钱比例大致在9:1。在2017年1月生有一女。婚姻存续期间感情逐渐破裂,现在在女方哺乳期五个月时确定要离婚。在婚姻存续期间夫妻吵架时丈夫多次表示离婚的话净身出户,在最近的一次微信中也写明净身出户。我是打算离婚时把剩下的房贷由女方一次性还清,房子归女方支配。我俩于6月1日开始分居,今天我问他要六月份抚养费,他表示要把房子卖掉,卖掉的钱用于抚养小孩。请问他口头和微信里承诺的净身出户有法律效力吗
2021-07-02 11: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