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对夫妻(无结婚证,但有两个孩子)按揭了一套房子,现正在还房贷期间,户主突发疾病去世了(户主的户籍还在农村继父的户口本上),现在妻子让户主继父去针对这套房子作遗产继承公正,公证的内容是是这套房产由她儿子(未满十八岁)继承,她说如果不去公证就还不了房贷。现在有如下问题:1,不去公证就还不了房贷是真的吗?2,公证地点一定要在这套房产所在地的区公证处去公证吗?3,这套房产的第一继承人是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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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是属于双方所有(按照之前的出资份额)。第二,可以继承属于其去世亲人的份额,按照父母,子女,配偶继承。建议协商解决,或者直接向法院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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