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售楼处看完房子交了20000元团购费,现在种种原因房子不要这套房子了,收据上写的收款事由是团购金,这20000团购金能退吗?望解答,谢谢!
回答数:650
如果还没有与开发商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就可以要求乙方退还团购服务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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