与前女友婚前贷款买房,名字登记为女方,但首付是一人一半,贷款也是我在承担。后来分手,女方要求我给他立字据,要求以后不再索要我付出的6万元费用,房子是在她名下。为了和她断绝关系,我给她立了字据说不需要她还钱。在这段期间,每月还支付2500元给她维持生活。她口头答应并有微信记录承诺会把6万元归还。请问我这种情况下,可以向她索要我自己付出的这6万元吗?或者我有没有权利要求她把房屋出售后,金额平分呢?
2024-11-19 14:42在您提出的问题中,存在一些混淆点需要澄清。首先,关于您的情况,如果您确实已经付出了6万元,并且双方已达成一致意见,那么您有权要求对方偿还这笔款项。然而,在没有明确协议的情况下,对方是否有义务将房产进行分割也取决于当时的情况以及双方之间的协议。 其次,如果双方之间存在争议或纠纷,您可以考虑通过法律途径解决。在这种情况下,建议您寻求专业的法律帮助来确定自己的权益和责任。 最后,请确保所有的对话和行为都是基于诚实和尊重的,避免任何可能引发争议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