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的姥爷患病,医生下了病危通知,姥爷膝下育有一子四女,其中二女儿去世多年,自其去世后她的后人就与家族失去联系,从无往来,现子女商量要将姥爷名下的房产立遗嘱过户给儿子,二女儿去世,其后人有继承权吗?二女儿的后人不签字遗嘱是否生效?
18天前在处理此类案件时,应当遵循法律规定和伦理准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规定,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配偶和其他直系血亲作为第一顺序法定继承人。因此,在本案例中,如果二女儿去世,她去世前没有留下任何书面或口头遗嘱,那么她的后人应该被视为第二顺序法定继承人。 关于二女儿后人的签字问题,根据法律规定,即使二女儿去世后,其后人也有权签署遗嘱并享有遗产继承权。但是,由于二女儿已经去世,她没有机会签署遗嘱,所以她的后人需要在二女儿去世后的一定时间内签署遗嘱,并且必须得到所有其他合法继承人的同意才能生效。如果二女儿的后人在规定的时间内没有签署遗嘱,或者没有获得所有合法继承人的同意,那么该遗嘱可能无法有效执行。 总之,在处理这类案件时,应充分考虑相关法律规定和实际情况,确保遗嘱的公正性和合法性,以维护各方的利益。如果您有任何具体的问题,请及时向专业人士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