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两个同事在沈阳沈抚热电一厂在东电四公司施工,签订劳务派潜合同是临时工,于昨晚下班吃饭后,去电厂外买东西,结果两人同时在马路被车撞一死,一个重伤,我想咨询专家,此事怎么处理?施工单位是否也有赔偿责任?劳务公司是否有赔偿责任?可否视为比照工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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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认定为工伤,建议您协商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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