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我想咨询一个问题,我家公公是2005年找了个对象,女方要求到她家住,当时我们做儿媳的都不赞同到女方住,要求女方到我们家来住,可是女方不同意,最后公公想尽一切办法,还是过女方家住了,当然在这12年之间我们都没有通来往,因为我公公是退休工人,每个月都有退休金的,而且我公公的退休金我们做儿媳的一分钱也没有看见过,全是女方的家庭用完了的,而且我公公过女方家去了,每年都是种庄家,带女方两个儿子的小孩,还修房子之内的,不幸的是现在生病了,生病肯定就产生医疗费用,现在女方要求我们和她的两个儿子平摊,我想问的是女方这样的要求合理吗?
2021-05-13 11: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