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我想问下有关债务纠纷的法律,是这样的2014年我借了我朋友3万元钱,这3万元他亲自写了欠条,2015年又陆续找我借了3000元和4000元,因金额不大就没写欠条,2016年我朋友把后面借的3000元和4000元还了,那3万元还是没还,但是在还我3000元和4000元的时候,他让我写个收据,我当时没多想,就分别写了还款3千元和4千元的收据,今年问他要那3万元钱的时候他居然说已还了我7千元,只差2万3千元了,还拿出我写给他的两张收据,我想咨询一下他那两张我写的收据能当作是还我3万元的证据么?几次借钱也只有我俩人再场无旁人,收据上我也只写今日收到李伟还款现金3千元,右下角是我的名字及当天日期。
2021-08-04 11: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