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弟是在13年经人介绍的对象。那个时候他们俩都没达到结婚年纪。我家给了女方万元彩礼。我家也办了酒席。他们现在有两个女儿。大的快四岁小的2岁多。现在女方不想在我家了。两个月前就走了。这样的情况该怎么办
2017-01-12 15:46解除非法同居关系时,同居生活期间双方共同所得的收入和购置的财产,按一般共有财产处理,同居前一方购买的房子,属于一方的个人财产,在同居分手时属于一方的财产,不参与财产的分割。同居后买的房子,由于是一方出资购买的房子,且另一方无出资行为的,购买的房屋还是属于一方个人财产,分居时不予分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