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对我手下的一个日租房进行转让,约定5万,然后先付4万,剩下的1万每个营业月付1000。我因为当月已经交过房租,然后急着出手,所以三个月房租5400没有找他要。但是中途他陆陆续续让我换设备花了1500,明明当时签合同的时候给了他物品清单,让他确认后签字,因为是我直系学长所以也没计较,然后16年12月到17年3月,没有付我一分钱。并且二月因为房东要涨物业费100元找到我,说我没有按照合同上的条款让他和房东按原来的租房合同续租,然后我看到我和房东的租房合同上是到2018年,所以我嫌麻烦就又给他垫了一年物业费。现在他又来找我,说我违约不能按原来租房合同给他续租,就想问一下这种情况到底是谁违约。
2017-03-06 19:4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