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2016年10月22日租的房屋,房租1600押金2000三个月一交,2017年1月20日交了第二次房租。3月底由于工作问题调动,3月30日打电话给房东和房东商量退房,4月1日房东来了说直退500元,我没同意,我就说继续住。4月1日我和家人外出第二天中午回来进不去门了,房东在没通知我们的情况下换了门锁。我有权终止合同和要求房东退还押金吗。合同注明中途退房不退押金。现在这种是谁的错。我到现在还是进不去房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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