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一家药企上班试用期三个月,现在还没签合同,还在试用期,想辞职,已提前通知领导,领导以没招到人接替我的工作为由,不同意,并说明如果我现在就不干不给我一分钱工资,而且当时招人的时候,和我说的是实习期2800,转正和医院签合同3500和药厂签4500,现在变成3100-3500,并且试用期三个月的保险也不予缴纳,怎么做合法吗?
2017-11-11 13:26如果所在的单位不给交社保等,建议可以去劳动局投诉。一般的试用期工资为个人正常工资的百分之80以上。建议您直接致电*******106,将有专职律师免费为您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