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私企已经工作四年零两个月了。签的是无固定期限合同。单位突然劝退我。我不同意。就想出各种理由找我的错,扣我绩效工资,。想逼我自己走。公司合同里面规定年度两次记大过予以解除劳动合同不予补偿或赔偿。这种情况,我该怎么办,现在已经接近这个条件了。处罚金额是根据公司的合同。。但是处罚单我并没有签字,因为我不认可。。我以为那就是鸡蛋挑骨头,恶意放大罪状,
2017-11-11 13:14第八十七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