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继父想要出售我们共同的宅基地,我与继父在村委会的主持下进行财产分割,协议商定原宅基地按五口人划分,我继父(两个已出嫁的妹妹占三成)占有10.2米,我(我与媳妇两人占两成)占有6.8米。在比期间我远嫁江苏的大妹妹王淑珍与丈夫携带三个儿子投奔娘家,我继父坚决不收留,嫁出去的女儿不准住娘家,在我坚持劝说下,将我与的房屋借给他家暂住,我继父去世,立下时遗嘱,让我外甥继承他的宅基地(我们共同协议分割的10.2米)。2016年春我打算在宅基地重建新房,我妹妹及外甥多次阻挠,在村委会派出所的多次调解下没有达成一致,我咨询:财产分割协议在前,财产遗嘱继承在后,我重建新房是否存在违法修建?
2021-04-21 11: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