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我是2004年3月,入职于北京新世纪钱柜公司,第一份劳动合同是2004年五月一日签订,合同期限是一年,从2005年5月1日到2016年4月30日公司让我签订的劳动合同是友邦派遣公司的,2016年5月1日又从新跟新世纪钱柜签订的无固定期合同,现在公司把我辞退了,只赔偿我一年的辞退金,这样合法吗?我该怎么办?从始至终我都在钱柜工作,没有更换过工作单位,社保也没断交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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