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一个年轻低保户。今年27岁。2015年因先天性心脏病。开胸手术。没有劳动能力。现在一个月低保400块钱。因手术换的主动脉瓣。需要终生抗凝。每个月还要验血2次。每月看病吃药就200多块钱。我想提高生活保障。请问。在法律上讲允许吗

2024-09-27 16: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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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的情况符合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条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十四条的规定,“个人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满十五年的,可以按照国家规定享受基本养老金待遇。”因此,您已经满足了领取养老保险的基本要求。 至于您的医疗费用,由于您是因工伤而住院治疗,您可以向社保机构申请工伤保险待遇,包括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次性工亡补助金等,这些都可以从工伤保险基金中获得补偿。 同时,您也可以考虑参加城乡居民医疗保险,以减轻自己的医疗负担。此外,您还可以向当地的社会救助部门寻求帮助,他们可能会为您提供临时性的经济援助或者提供就业培训和职业介绍服务,帮助您提高自力更生的能力。 最后,建议您及时与相关部门沟通,了解相关政策的具体规定,并采取相应的措施来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2024-09-27 16:21: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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