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骨折在医院医疗得不好,留下了后遗症,多次与医院协商解决不成,投诉了卫计局,卫计局说要做鉴定才能解决,不然没办法解决,如果我永远不申请鉴定解决,超过两年了,我就不能解决医疗纠纷了,也没有权利向相关部门投诉解决医疗纠纷了是不是?这件医疗事故是不是失去法律效力了是不是?
2024-11-02 13:58根据我国《民法典》的规定,对于医疗损害责任的赔偿,患者有权要求医疗机构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如果医疗机构在诊疗过程中存在过错,导致患者的损害,患者有权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医疗机构承担赔偿责任。 然而,在您提到的情况下,如果您的骨折在医院治疗过程中没有得到妥善处理,导致了长期的后遗症,并且多次与医院协商未果,您可以考虑采取以下措施。 向卫生行政部门投诉。您可以将医疗机构及其医生的行为反映给当地卫生健康部门,由其进行调查和处理。 通过司法途径维权。如果您认为医疗机构的行为已经构成医疗事故,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法院判决医疗机构承担赔偿责任。 考虑寻求第三方调解或仲裁机构的帮助。如果双方无法达成一致,可以考虑通过调解或仲裁的方式解决争议。 需要注意的是,超过两年的时间限制并不意味着医疗纠纷就完全失去了法律效力,而是指需要有明确的证据证明医疗机构的行为确实构成了医疗事故或者造成了严重后果。因此,即使超过了两年期限,仍然有可能通过其他途径来解决医疗纠纷。同时,建议您及时收集并保存好相关证据材料,以便于后续维权时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