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八年没给服养费,法院制行,拿不到服养费怎么办

2020-12-05 14:41
1个律师回复
咨询我

你好,一、执行期限   1、被执行人有财产可供执行的案件,一般应当在立案之日起6个月内执结;非诉执行案件一般应当在立案之日起3个月内执结。但中止执行的期间应当扣除。   2、有特殊情况须延长执行期限的,应当报请本院院长或副院长批准。申请延长执行期限的,应当在期限届满前5日内提出。”   3、如超过六月未执行的,申请执行人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上一级人民法院经审查,可以责成原人民法院在一定期限内执行,也可以决定由本院执行或者指令其他人民法院执行。   二、执行方式   针对被执行的财产,人民法院在执行中可采取冻结、划拨存款、提留;搜查、查封、扣押、拍卖、变卖财产;强制迁出房屋等多种方式。但人民法院在采取这些措施时,应保留被执行人及其所抚养家属的生活必要费用。   三、执行监督   当事人及利害关系人认为执行人员的具体执行不当或有错误的,有权向该执行人员所在的人民法院反映,人民法院应及时处理。   当事人及利害关系人有权要求执行人员依法履行职责,对执行人员在案件执行中的违法行为,有权向人民法院的纪检部门或其他有关部门举报或控告。

2020-12-05 14:41:43

快速咨询,获得更具针对性回答!

立即发布咨询

当前律师在线 28458今日律师解答 48865

相关推荐
你好,我想请问您一些关于贷款的问题 1回答
律师免费咨询微信在线解答 1回答
2021年婚姻法不拿抚养费还有探视权吗 1回答
夫妻离婚,爷爷奶奶把房子过户孙子,孙子有权和谁一起住吗 1回答
工伤鉴定的赔偿款收到后,又要动手术治疗,再产生的这些费用可以报销吗? 1回答
小孩左尺骨近端粉碎性骨折去司法鉴定有几级 1回答
工地施工不规范导致人员伤亡算不算治安灾害事故 1回答
分居多年的夫妻丈夫撞人了妻子有义务还吗 1回答
朋友微信借钱100可以起诉吗 1回答
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如何减刑 1回答
四川凉山2020年道路交通事故赔偿标准 1回答
三轮电动车直行时主动撞上横行的小轿车,责任怎么划分轿车 1回答
离婚法院会把两个孩子都判给男方吗 1回答
5岁儿童是否有权申请损害赔偿 1回答
农民工工伤骨折赔偿标准 1回答
查看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