之前在一个集团公司上班,劳务合同和张某签订,后来发现张某干不了,电话争得张某同意后,由贾某来做,但款项只能支付给张某,张某再支付给贾某,后来费用结算完毕后,张某至今一直未支付给贾某,贾某多次索要未果,贾某2016年某一天到单位闹事,非逼我写下款项欠条,署上了我名字,我于2017年离职。现在贾某还在找我协调向张某要钱,请问我有这个义务吗,这件事有我什么责任吗?
2025-11-29 23:38根据您提供的信息,您在劳动合同中与张某签订了劳务合同,并且在张某无法胜任工作的情况下,由贾某代替张某工作并负责相关款项的支付。虽然您没有直接参与款项的支付过程,但是您作为雇主,应该确保所有款项按照约定的方式和时间及时支付给相应的收款人。 关于您的情况,如果您已经与张某解除了劳动关系,并且贾某要求您协助追讨款项,您可以考虑以下几个方面。 了解款项性质。首先,确认这笔款项的具体用途和性质,以便更好地处理后续事宜。 沟通协商。尝试与贾某进行积极的沟通,表达您愿意帮助追讨款项的愿望,并说明您对贾某的行为表示不满,希望他们能够理解您的立场。 寻找证据。收集有关款项支付记录、转账凭证等证据,以证明您是实际付款方之一。 寻求第三方介入。如果贾某不接受您的解释或要求,可以考虑寻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或其他机构的帮助,通过调解或者仲裁程序来解决争议。 重要的是,无论您是否需要承担责任,都应该保持冷静和理性,避免情绪化行为,以免影响事情的妥善解决。同时,也可以考虑聘请专业的法律顾问来提供更全面的建议和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