卖房子,房款300万,当时对方不想要车位,我就有劝她,她的朋友也有劝她,后来她就同意了以10万的价格买给她,签了合同 ,但是在25号26号她又跟我说不要了,,那我就卖给了别人,现在她要我给她这个10万,但是我都没有收到她这个10万,
2024-06-24 16:29根据您描述的情况,如果双方已经签订了包含车位的买卖合同,并且合同中明确了车位的价格和条款,那么合同一旦生效,双方就应当遵守合同约定。如果买方在合同签订后反悔,不购买车位,根据合同法的规定,卖方可以要求买方承担违约责任,具体责任取决于合同中的约定。 在您的情况下,如果买方没有支付车位的款项,并且后来您已经将车位卖给了其他人,那么买方要求退还10万元是没有法律依据的。因为您实际上并没有收到这笔款项,所以不存在退还的问题。如果合同中有关于违约责任的条款,您可以根据合同条款来处理此事。如果没有明确的违约责任条款,您可以与买方协商解决,如果协商不成,可以寻求法律途径解决争议。 总之,您没有收到的款项,自然无需退还。如果对方坚持要求退款,您可以提醒对方根据合同条款和法律规定行事,必要时可以寻求法律援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