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回避不参与庭审程序的法官要不要回避
15天前《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三十四条规定。“审判人员、检察人员、侦查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自行回避,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也有权要求他们回避。 (一)是本案的当事人或者是当事人的近亲属的; (二)本人或者他的近亲属和本案有利害关系的; (三)担任过本案的证人、鉴定人、辩护人、诉讼代理人的; (四)与本案当事人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公正处理案件的。” 因此,在审理过程中,如果法官与案件有直接利害关系或存在其他可能影响公正审判的情况时,应当主动申请回避。在法庭上,如果发现法官与案件有利益冲突或其他需要回避的情形,可以提出回避请求。 需要注意的是,对于涉及国家秘密、个人隐私等不宜公开的信息,不应将其作为决定是否回避的理由。此外,如果被告方认为法院未按照法律规定进行回避,可以向法院申请复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