于2015年11月申请加盟克丽缇娜美容品牌,当时对方先审核了我方开加盟店地址,审批通过后在签订加盟合同的时候,让我方先签好字,对方公司口头声称要走公司内部合同流程,等公司签好盖章后通知我方领取合同,并要求我方先支付加盟费,然后给我一个加盟编号,我方就可以开始装修进行经营。即使在我方2016年6月开业期间通知到对方公司也无人过问。但在2016年6月底突然接到克丽缇娜公司声称我方店铺装修违反协议规定,对我方在其公司的进货账户进行冻结并拒绝继续履行签订合同义务,同时要求我方进行停业整改。即使深感不平,我方还是多次到克丽缇娜公司进行协商,按照公司管理人员提出的要求,进行积极整改。开始只说门头颜色不符合规定,我方按照对方要求,从新做了门头。没几天对方又发函提出违规要求停业整改,我方又多次去克丽缇娜公司进行积极当面协商,对方提出店铺面积和内部装修不符合规定,要求我们迁址或者扩大经营面积从新装修。我方也积极配合,并让对方出整改方案。经历了两个月的装修方案修改沟通后,对方建议我们不要装修了,要我们退出加盟,或者不退加盟让他们直接管理我们店,因为克丽缇娜公司要在距离我门店300米的地方开直营店。根据行业惯例和加盟条款均有提到同品牌行业保护,首先就是门店距离保护,我方不赞成对方在距离我店门300米处开直营店,虽然没有签订正规合同,但加盟事实已经成立,应该遵守行业规则。在此,我方意愿接受两个方案,1.对方撤销在距离我方300米处的直营店,并尽快和我方签订正式合同,我方正常经营。2.我方退出加盟,对于因退出加盟对我公司和客户造成的损失,以及之前要求我们停业整改期间造成的经济损失予以赔偿,赔偿金额不低于人民币八十万。
2016-11-04 08:3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