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去北京务工,在顺丰的外包公司。去了一天感觉不适应,提出辞职,公司以签订的试用期合同为由,向我索要500元违约金,并扣押510元押金,身份证也在他们手里。大有不给钱就不让走人的意思。签订的试用期合同也不让我看,只是给我看了一份空白合同。合同里只强调了我要履行的责任与义务,大部分都是赔偿责任!没有公司应当履行的行为!我感觉被讹诈了!我该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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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于涉及标的或赔偿数额较小,维权成本相对较高,从实践操作角度讲,建议尽量协商解决,若不考虑维权成本问题可直接向法院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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