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生时一切正常,自己带了8小时,当时以体温低,血糖量不出送入新生儿科,第二天我们去探视时医生告知我们一切正常,只有黄胆高和肺部感染,到第三天中午医生打电话给我说小孩口吐白沫以抢救过来,到下午四点基本已经抢救无意义。第四天死亡。我想问一下他们医院有责任吗?责任是什么。病历中有做肺部检查说是感染,
2025-07-03 12:12在您的描述中,我无法直接判断您所指的医院是否应当承担法律责任。然而,在医疗事故方面,一般会遵循一定的法律规定和程序来处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医疗机构在诊疗过程中存在过错导致患者损害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在这种情况下,您可能需要联系专业的医疗纠纷律师或法律顾问进行详细的咨询和指导。他们会帮助您了解具体的法律条文和相关案例,并为您提供一些建议和支持。此外,如果您认为医院的行为违反了相关的法律法规或者行业标准,您可以向当地的卫生行政部门投诉,以便进一步调查和解决。 最后,建议您保存好所有与治疗过程有关的文件和记录,包括但不限于医疗诊断报告、治疗方案、药物使用记录等,这些材料对于证明医院的责任和减轻自己的损失将是非常重要的证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