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去医院调取封存的病历(本患者亲自封存的是一份完整的病历)去做鉴定。由于法院对病历都不怎么懂,医院欺骗法院却给提供了一份不完整的病历,这份不全的病历所记录的内容没有改动。这时法院是应根据侵权责任法隐匿病历来直接推定医院有过错进行全部赔偿还是法院应该再去医院调取原来那份完整的封存病历去做医疗责任鉴定,根据责任比例进行赔偿?以上两种方法,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法院应该选取哪一种?相关法律是怎么规定的?多多指教,想知道准确的答案,谢谢!
2024-09-24 04:08在您描述的情况下,法院可能需要采取两种不同的方法来确定是否应基于隐匿病历的行为进行赔偿。 首先,如果法院认为医院提供了不完整但仍然包含关键信息的病历副本,这可能是为了应对潜在的诉讼或案件调查而故意提供的部分信息。在这种情况下,法院可能会考虑是否可以依据隐匿证据的规定来推定医院有故意隐瞒事实的意图,并因此要求赔偿。 然而,如果法院发现提供的病历副本与原封存病历相比存在重大差异,且这些差异无法通过解释或澄清来消除,则法院可能需要重新获取原封存病历以进行进一步的医疗责任鉴定。这种情况下,法院将依赖于医生和医院之间的协议以及他们之间关于病历保管和使用的一般规则来决定如何处理这一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十七条。“因不可抗力造成损害的,应当依法承担民事责任。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八条。“人民法院有权向有关单位和个人调取证据。”,法院可以根据实际情况选择上述两种方式之一来进行赔偿。 最后,请注意,在具体操作过程中,法院应该遵循相关的法律法规和司法解释,确保公正、合理地处理案件。同时,建议在做出任何决策前,详细审查所有相关文件和证据,并寻求法律顾问的专业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