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外婆有一套拆迁房出售了,房款子女分,其中大女儿不在了,有两个儿子。前几年我外婆老年痴呆了没有自主能力了,一直是几个女儿在赡养,大女儿的两个儿子没有赡养过,现在要分钱了。本来经过协商他们拿他们妈妈一半的钱,以后外婆也不用他们赡养,后来他们又觉得分的太少,想要一样。外婆他们又没有要一起赡养的意思,他们是有赡养能力的。他们这样让几个赡养人无法接受。我知道他们是转继承人,我想知道转继承人与第一顺位继承人有一样的多的财产继承权吗?如果有那是否,也应该有一样的赡养义务呢?他们要是说赡养,拿到钱后又不赡养,那我们应该以什么起诉他们呢?他们这样的行为有没有相关的法律法规可以约束下啊?请帮我解惑下。
2021-05-19 11:14他们可以继承他们妈妈的份额,是应该有赡养义务的,对方没有赡养,可以起诉对方,剥夺对方继承权,也可以写一份协议,然后公证,建议您直接致电*******106,将有专职律师免费为您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