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师你好! 情况这样,我3月18日在广东佛山,生下一双胞胎, 三个月后我向佛山禅城区慈善申请求助, 资料要户口本复,出生证明,疾病证明,收入证明,等复印件,申请表格,和发票原件, 但是到现在7月20日,刚刚一个月到现在。 他慈善会说,把所有资料丢失了, 其中有一张17万5千几的发票原件也丢失了。 本用于回桂平农村合作医疗报销的发票, 我致电了桂平农村合作医疗,说报销必须只要发票原件, 我去医院出具证明,和发票发票复印件,盖公章,签字加居委会盖章, 是否可以报销?这样的复印件是否与发票原件起到同等法律效益? 这种情况,我该找佛山禅城区慈善会赔偿? 还是筹齐资料,拿盖好
2021-06-16 11: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