妻子患精神病离婚要求赔偿 张先生与李女士先登记结婚后2个月后发现对方患精神疾病,认为女方是故意隐瞒病史,他起诉到法院。女方家长要求1万元经济帮助后可签字离婚。女方合理?
2025-10-10 07:57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双方在结婚前应当了解对方的真实情况,如果一方患有重大疾病,在结婚时未告知另一方的,另一方可请求解除婚姻关系,并有权要求损害赔偿。因此,李先生可以提出诉讼,要求女方赔偿其精神损失和医疗费用等。 同时,根据法律规定,男方也可以向女方索赔。例如,女方未能如实告知自己患病的事实,导致婚后生活受到严重影响,男方有权要求女方赔偿精神损害赔偿金等。 至于女方家长是否应该承担经济帮助的责任,需要根据具体情况而定。如果是由于男方没有尽到查证义务而导致女方隐瞒病情,那么女方家长可能有责任提供必要的经济帮助。但如果是因为男方知情但选择隐瞒或欺骗女方,那么女方家长就不应对此承担责任。 总之,处理此类案件时,应充分考虑实际情况,综合分析各方利益,以公平公正的原则来决定最终结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