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为父亲母亲总吵架 然后就想离婚 之后我想撵出一个人 房产证是我的 但是我还没有满十八周岁所以 现在我又没有权利可以撵人?或者是到什么时候可以 如果到十八周岁以后是不是有权利打官司?
2025-02-17 02:22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未满十八周岁的公民)享有与成年人同等的民事权利能力。根据《民法典》规定,未成年人对自己的合法财产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 如果您是未成年人且拥有房产证,您有权要求父母或其他监护人按照法律规定的方式处理您的财产,包括出售、赠予或出租等。然而,如果房产证上只有一份名字,并且另一方不同意出售,则可能需要通过法院诉讼解决这一问题。 至于何时能够行使这种权利,这取决于具体的法律程序以及双方的具体情况。通常情况下,您可以在父母同意的情况下行使自己的权益,或者等到年满十八岁后,自行决定是否出售该房产。 需要注意的是,在处理任何财产问题时,应当遵循法律法规的规定,以保护自身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同时,建议您寻求专业的法律帮助,以便更好地了解相关法律条款及如何采取行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