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于2011年正月经法庭调解离婚,因为特殊原因,法院协调两个女儿随她母亲生活,大女儿户口留在我这里。因为对法律认知的少,法院没有在调解书上注明大女儿户口留下的字样,我回家时也会看望孩子,后来女方再婚,也以各种借口阻止我及家人看望孩子,但我还是去学校看了大女儿。时隔七年了,今天派出所突然到家里对我父母说女方要迁走孩子户口,还说如果不同意要强制执行,说调解书上说的孩子判给女方了,才知道法庭的调解书出了问题,法院是执法部门,竟然出现这样的事,哪位好心人能告诉我该怎么办,谢谢
2021-07-22 11: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