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两个月前,在天津市里办了一个贷款,交了前期费用,这个费用包括进件费用,还有代接电话费用,前后14000元,我一共办了两次全部是3天内电话接回访电话,但是回答都有或多或少的错误,我要求公司退还我前面交的费用,但是公司以各种理由拒绝退还,还威胁就是打官司我也赢不了,贷款公司说,他们前期也垫付很多费用,还没有像我提出索赔费用呢,我有的证据就是电话录音,还有信用卡收据,不知道我这钱能不能要回来呢,请求各位律师能帮我分析一下,我应该怎么办,
2017-10-06 03:03一般情况下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未超过年利率24%,出借人请求借款人按照约定的利率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超过年利率36%,超过部分的利息约定无效。借款人请求出借人返还已支付的超过年利率36%部分的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