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6年12月份入职,公司规定入职一年之后才给交五险,并且离职需要提前4个月打报告。由于个人原因【17年11月底考证,规定的工作年限以交社保时间为准】,从16年12月就开始以公司名义全额自费五险,公司的做法是不是违反了工作法?现在想离职,那么11月考完出成绩过了万一不给盖章怎么办?12月份他不给我交社保又该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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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是不合理的,辞职一般提前一月通知对方,建议申请劳动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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