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贷纠纷,我是债权人,户口所在地三亚天涯区,债务人户口所在地在海口,合同履行地合同没有约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23条规定,“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我作为接收货币的一方,可以在三亚城郊人民法院起诉吗?
2025-04-25 09:13您好!依据您提供的信息,关于您的民事案件,您可以选择将案件提交至合同履行地即海口市法院进行审理,因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应由被告住所地或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如果您认为海口市法院更为合适,则可以考虑向该法院提交诉状并请求受理。 请注意,在正式提交诉讼之前,建议您详细了解相关法律规定,并确保证据充分、符合法定要求。此外,为了保障您的合法权益,最好能够寻求专业的法律意见和帮助。如果需要进一步的帮助,请随时联系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