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职时交接了工作,因为只是一天时间,交接的比较匆忙,但后期公司有问题发信息给我我也都回复了,并且公司未与我签订劳动合同,每月8号发工资,但公司总经理以我没交接为由,不发我工资,然后还要求我10号之前到公司再次交接,可我已经不在深圳,10号根本不可能到公司,我觉得这样我不合理,我都离职快20天了,还让我去公司,这种问题我要怎么办?
2021-06-23 11:14用人单位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的、拒不支付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工资报酬的,建议到用人单位所在地劳动局申请劳动仲裁;如果劳动局不受理的,可带着劳动局不受理通知单到所在地法院提起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