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我刚刚满16周岁。在已满16周岁的情况下在一家小饭店上班。但是没有签合同。但是这家饭店有摄像头和打卡机可以证明我在这上班过。然后我当初打辞职报告已经满一个月了。法律规定打辞职报告满一个月就必须让员工走的。但是他还是不让。然后我就自己走了。然后我走后问他要当初我在这上班压的15天工资也就是1500元。可是他不给我。那我该怎么办。有什么办法可以维护我的权益吗?
2017-11-18 15:55用人单位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的、拒不支付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工资报酬的,建议到用人单位所在地劳动局申请劳动仲裁;如果劳动局不受理的,可带着劳动局不受理通知单到所在地法院提起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