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骑电动车不小心倒了,把一个小学生的腿碰断了,已经给他上医院医治好了,这时家长要求误工费赔偿,理由是当误了他打工。这孩子平时由爷奶照顾上学。家长听说孩子碰伤就返乡回来,四个月没打工。家长认为当误了他打工挣钱了。提出误工费赔偿。请问我该不该承担赔偿?
19天前您好!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误工费是指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计算;对超过十年的工作年限,应按每年减损比例折算。您在事故中受伤,并未影响到孩子的正常生活和学习,所以无需承担误工费赔偿责任。建议您与对方协商解决,如果协商不成,可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法院依法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