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4年办婚礼15年底怀孕16年二月登记,18年五月就从青岛回到河北老家,在青岛打工,有一个快两周岁的男孩,没有共同财产,因为感情不和想离婚从怀孕到孩子一岁半,分开两年多,没有夫妻生活后来在一起了,在18年五月感情不和婆婆强势太受气,没有共同财产,如果女方提出离婚,孩子归男方,除了抚养费之外,女方需要给男方钱财作为离婚损失吗?婆婆在微信发朋友圈说女方与他人私奔,不是事实的事情,对女方有何损失,需要让她赔损失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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