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1.10-2018.6.30在兰州万科房地产公司上班,当时签的是第三方劳务合同,劳务公司为甘肃安博人力资源公司,合同的签订日期为2018.3.1-2018.12.31,但万科于2018.6.2开盘后就通知团队解散,人力公司现在通知解除合同。1、这种情况可不可以申请仲裁进行经济补偿(合同未解除),2、在没有工作的这段时间人力公司是否要按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发放工资3、失业保险一直在交,需要人力公司去申请失业保险金,如果仲裁,担心人力公司就不办理了4、准备提取住房公积金,同样担心人力公司会不盖章等各种刁难!
2025-10-17 05:371、关于仲裁申请的问题。 《劳动民法典》第四十七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主张经济补偿的,应当用人单位提出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已存在本法第三十八条和第四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并符合前款规定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一)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的; (二)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 (三)用人单位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的; (四)用人单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 (五)因《劳动民法典》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因此,在上述情况下,您可以通过向劳动仲裁委员会提起仲裁来获得经济补偿。 2、关于工资发放的问题。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十七条的规定,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 3、关于失业保险的问题。 如果您是由于个人原因离开公司的,那么您可以按照相关法律规定享受失业保险待遇。如果您是由于公司的原因被解雇的,那么您的失业保险可能会受到影响。 4、关于提取住房公积金的问题。 在处理此问题时,建议您先与万科房地产公司沟通了解情况,看看是否有相关的规章制度以及是否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此外,也可以考虑通过劳动争议调解、协商等方式解决纠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