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因为受到胁迫这下借款借条,实际上没有收到任何一分钱,但在一审,二审法院都判我输了官司。申诉到高院但裁定维持原判!原因就是因为对方是公安民警,而且写下借条是以填空的方式在对方的办公室(当地派出所)填写的,在对方取得借条后没有给过我一分现金或通过金融机构给我汇过一分钱,也没有转账记录。因为以前他给其他人借钱就算是500块钱都会通过银行转账,对方与我从来没有金钱交易来往。现在一二审法院没有查明事实的情况下仅凭对方的一张借条就判令我输我实在不服!!!
2025-08-11 09:49尊敬的当事人, 根据您所描述的情况,确实存在一些疑点和争议。首先,您认为对方并未向您支付任何款项,且双方从未有过金钱往来,因此您的还款义务并不成立。 其次,关于借贷合同中提到的“以填空方式填写”的情况,通常情况下这种行为可能是为了简化流程或者避免直接签字而采取的一种手段,并不构成有效签订合同的证据。然而,如果对方提供了相关证明材料,比如录音录像等,这些可以作为有力的证据支持您的抗辩。 再次,您提到的诉讼过程中的裁判结果可能基于当时的情景和理解上的偏差。虽然对方是一名公安民警,但这并不能免除其违反法律规定的行为责任。 最后,关于申诉至最高人民法院的裁定维持原判的问题,这一裁决可能基于当时的司法实践和法律法规的理解,而非客观事实。如果您对判决有异议,建议重新审视案件细节,收集更多的证据,以及寻求法律专业人士的帮助。 总之,面对如此复杂的案件,保持冷静,充分考虑各种可能性,并寻求专业的法律意见是非常重要的。希望您能够争取到公正合理的判决结果。 祝好, [您的名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