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你好,我想咨询一下这个劳动合同法法律法规,就是有一个洗碗阿姨在餐厅里面工作几年了,也算是老员工了吧,但是他单位不按照劳动合同法去做,以前找不到人的时候天天上班带加班加十几个小时,现在找到人了就把阿姨炒掉了,可能管事的人以为合同不见了,然后他又找到人了就把亚姨炒掉的,现在合同找到了,但是合同写的是18年7月份止的,请问现在怎么办才好?
2017-12-03 12:07第八十七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