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我有一些问题想咨询您一下,就是我之前在一个公司上班,我和我的同事一共四个人在10.31号一块被辞退了,到现在一个多月了,十月份的工资一直没给结,和老板已经联系不上了有半个多月了,去他的办事处也找不到人,也去劳动局投诉了,劳动局也联系不上 他了,现在如果我们找律师全权代理,帮我们要回工资以及误工费、无故辞退员工赔偿费、社保等其他费用的话,我们要支付的费用大概是多少?
2017-12-03 10:55第八十七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