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妈妈姐妹三个,我爸爸是上门女婿,我跟我弟弟随妈妈姓,所以管姥姥姥爷叫爷爷奶奶,管两个姨叫姑姑,我爷爷很早就在北京工作,奶奶带着我妈她们姐妹三个在老家,我妈他们结婚后,爷爷在当时没有任何其他财产的情况下,把当时现有的财产写了一份分家单,把房子和田地姐妹三一人一份,但是写完分家单后,后来一个机会,爷爷奶奶和两个姑姑的户口迁去北京了,并且后来爷爷单位分了一套两居室房子,前段时间因为房子要拆,大姑搭了几十万换了套新房,小姑没钱没有出钱,因为小姑一直没结婚,也没存款,听说老家有消息要拆迁,就要我妈分给小姑一套房子,我妈同意给房子,可是她们还说要我跟我弟弟都要养她,不养的话就打官司分财产因为有分家单
2024-10-19 03:28根据您提供的信息,您的母亲、姐姐和妹妹与父亲之间的关系以及您父亲关于财产分配的协议。首先,您母亲、姐姐和妹妹作为同父异母的兄弟姐妹,按照法律规定享有平等的权利。其次,您父亲将房产进行了分家单的处理,但并未提及您父亲是否对房产进行过赠与或遗嘱等后续行为。 关于户口迁移的问题,如果户口迁移是为了更好的生活条件或者教育条件而迁移,通常不会被视为侵权行为。然而,如果您认为存在不当行为,建议您向当地政府部门寻求帮助,了解相关法规并采取合法措施维护自己的权益。 对于小姑提出的“要求”您和弟弟共同赡养她的请求,这可能涉及到家庭责任和义务的考虑。您可以选择接受这份请求,也可以拒绝。无论如何,都应该基于尊重和理解的原则来做出决定。同时,如果存在经济困难或其他特殊情况,您和弟弟可以考虑如何提供支持,以确保小姑的生活得到妥善照顾。 最后,请注意收集所有相关的证据,以便在必要时能够有力地证明您的立场和主张。希望以上信息能为您提供一些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