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16年4月工伤,9月1号上班。17年5月取内固定,6月1号上班,8月份伤残鉴定结果为9级。住院及养伤期间公司为我全额支付了医药费,和2400元的工伤工资。我现在工作力不从心想要离职,按照规定大约能拿多少赔偿?求解惑
2025-02-28 01:32关于您的情况,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您在工伤期间应该享受相应的待遇,包括但不限于医疗费用报销、停工留薪期工资等。如果您的伤情已经恢复到可以正常工作的程度,并且在劳动合同期限内,您可以依据合同约定获得相应的工作报酬。 一般来说,如果您在工伤期间完成了至少一年的劳动合同义务,那么您有权得到一定比例的工作报酬作为补偿。具体的比例可能会根据您的工龄、合同中规定的工资标准以及您在工作中表现等因素而有所不同。 此外,您还可能有权要求公司的其他补偿,例如额外的休息时间或者因工作能力下降导致的损失。这些请求的具体数额需要根据您与公司的协商结果来确定。 请记得,在处理此类案件时,建议寻求专业的法律意见,以便更好地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同时,也可以考虑通过调解或仲裁的方式来解决纠纷,以达到双方共赢的结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