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4年,我15岁,我哥17岁,我爸外面有女人,外出至今消失13年。期间,没有给我和我哥任何抚养费,也没有赡养过我奶奶。请问怎么告我爸?我爸能不能判刑? 我爸2004年走之前,吃喝嫖赌,借了村子亲戚们六七万的钱,家人都不知道什么时候借的,根本不知情。可以告他吗?后果会怎么样? 今年17年,(我爸有一个姐姐一个妹妹)突然联系我的两个姑姑,我姑还偷着拿我家的户口本给他办身份证,我爸还说家的房是他的.我姑还说告我和我哥如果不让我爸回家!
2017-10-28 01:00法院一般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生活水平确定。有固定收入,抚养费一般可按其月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养费的,比例可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五十;无固定收入或者收入过高或过低的,抚养费的数额可依据当地的平均收入计算。